这个就多了,能让自己勾起儿时的记忆。??那时真好,会想滴滴在心头。比如打纸板、弹珠、围城、皮筋等等,还有很多,特别是拿一片破瓦片邀上三两伙伴,瓦片倒油或水可以炸蔬菜煮一些食物吃。那个年代,又在农村,这些事情就是我们的快乐,没有玩具没有零花钱,天真,无邪,一样可以过的很开心??
第一个接触的游戏机是小区里一个哥哥家的小霸王学习机,在那个时候谁家有一台这样的游戏机简直是孩子里的明星。
因为大家住在同一个不大的小区所以孩子们都认识,有了这个游戏机后每逢周末和假期大家有机会就遛去这位哥哥家。而他也成了我们孩子们的大红人,之后大家约定各自买一些游戏卡带然后贴上自己的名字收集在一个箱子里。还记得那时候最好的卡带是2合一或者3合一的卡带反而是十合一这样装了一堆游戏的卡带不受欢迎,虽然里面装了一堆游戏好玩的反而是那些二合一三合一的卡带。魂斗罗、超级马里奥、双截龙、三目童子等等,就是这些游戏把我带入了那个奇幻的游戏世界。
到后来有了电脑、有了游戏主机、到现在有了switch。游戏世界越发奇幻越发完美,可是第一次进入游戏世界的快乐最是刻骨铭心。
作为一个老游戏迷游戏给我带来的快乐不光是能在那个光怪陆离的奇幻世界冒险,更多的快乐是来自于和认识的或不认识的伙伴一起在那个世界冒险。这样的快乐除了在魂斗罗、双截龙这样的红白机世界中享受到在之后的魔兽世界中也拥有过。可是之后这种快乐就越来越少了。
我是我说的都对鸭,欢迎小伙伴和我互关!
囧王者,前来拜访。
这个问题,囧王者绝对有资格回答。上大学的时候,问过法律系的教授。
教授给的答案至今难忘。
绝对仿造+非法破解游戏+无授权=肯定违法。但是,任天堂选择性无视了。其实,还有几个原因
专利期小霸王真正火起来的时候,是92年以后,据说那个时候,任天堂对FC的专利保护期已经到期了。所以不存在侵权一说,要不然也不至于进入央视广告序列。
任天堂的选择性无视那个时候法律不健全,Nintendo依靠法律的想法彻底破灭了,以至于以后20年都没把中国大陆当作目标市场。直到当下,几大主机厂家都还在关注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情况,稍有机会就谋求在国内销售设备。不是没有而是不能啊,正式说法应该是“市场不成熟,不具备条件”。也就是说,放着好好的生意不做,要到一个自己完全陌生,并没有进入的国家打国家官司,并且这个国家还对日本有着天然的憎恨。当时,任天堂保不齐抱着这个想法,选择性无视了。
FC的生命周期FC在日本的生命周期到94年冒险岛4发布就基本结束了,任天堂已经开始在主推SFC了,并且在SFC时代,任天堂还有一个最主要的对手SEGA的MD,任天堂没有精力去为一个已经结束了生命周期的机器去打国际官司。而小霸王这家D商到了92年之后才崛起。任没必要为了过气的机器,来在中国体制下进行起诉浪费时间和金钱。
培养任天堂粉丝也许在那个年代还没有粉丝经济这个说法。但是,那个时代的日本是有会员制的,日本那个时候在如何培养会员,吸引会员的市场营销上是笑傲江湖的。也许,任天堂还怀有培养粉丝,准会员的心态,放水养鱼。为今后正式进入中国打下良好的基础。
所以,综上所述,小霸王确实是侵权了,但是并没有被任天堂告上法庭。最后的失败,完全是自己作死作的。一手好牌全都打坏了。
不急,吃口药,告辞。